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雨天溅起积水淋湿路人被罚200元 宁波一轿车雨天疾驰掀起2米“水帘”淋湿路人被处罚!

雨天溅起积水淋湿路人被罚200元 宁波一轿车雨天疾驰掀起2米“水帘”淋湿路人被处罚

时间:2024-04-19 22:13:01 来源:彦天快讯网 作者:休闲 阅读:558次

  宁波江北区交警部门日前处罚一例因驾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水帘溅湿路人的雨天元宁事件,司机被罚款200元。溅起积水

9月14日下午,淋湿路人淋湿路人一身白衣的被罚波轿被处石女士正在公交站候车,一辆红色轿车疾驰而过,车雨驰掀掀起约2米高的天疾“水帘”,石女士来不及躲避,起米从头到脚被淋了个遍。水帘她立即报警,雨天元宁交警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后找到涉事司机李某。溅起积水

 “你当时有没有看到我?”当李先生出现时,淋湿路人淋湿路人顶着一头湿漉漉长发的被罚波轿被处石女士质问李先生,“公交站台比地面高出一截,车雨驰掀水花直接从我头顶浇下来,天疾我眼睛都没有办法睁开!”

  面对眼前浑身湿透的姑娘,李先生很不好意思,一直双手作揖,表达歉意。“我透过后视镜,只看到水花,没有看到人。如果我一早就看到你了,绝对会在第一时间减速的。”说罢,他深深弯腰鞠了个躬。

24岁的李某表示,事发时肚子难受,想找洗手间,本来在中间车道,但前车车速太慢,就从右边超车。他承认当时车速有六七十码,通过站台时溅起很大的水花,但表示自己没看到有人,不然会减速。因李某驾车行经漫水路段未低速通过,交警部门对其罚款200元。

据悉,石女士当天刚刚完成一场招聘面试,回家途中遭遇飞来横“水”,心情自然很差。不过李先生的诚恳道歉,最终也获得了她的谅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200元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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